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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印发排水单元达标考核办法 不作为、慢作为将被追责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7日
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排水单元达标建设施工现场(央广网发 通讯员供图)
央广网广州5月20日消息(记者郑澍 通讯员赵雪峰)记者近日从广州市河长办获悉,根据广州市总河长令(第4号)下达的工作任务,为了规范排水单元达标考核工作程序,有效推进排水单元达标攻坚工作,市河长办编制印发《广州市排水单元达标考核办法(试行)》。《办法》提出,排水单元达标情况纳入河长制考核内容,市水务局将对各区报送的材料和认定达标的排水单元进行监督和抽查。
各区政府负责制定属地排水单元达标实施方案,每年3月31日前(首次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将当年度排水单元达标实施计划和排水单元(计划达标范围)平面图等材料,报市水务局备案。
排水单元达标抽查由市水务局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对各区政府报送的已完成认定达标的排水单元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为不低于各区报送的完成认定达标排水单元面积的5%。抽查工作主要是对排水单元排水管网运行的关键节点进行监测检查。抽检的合格率将直接影响该行政区的排水单元达标率。
对于年度排水单元达标率达到广州市总河长令(第4号)下达的工作目标值的区政府,本年度该区考核合格,反之不合格。
广州市河长办将全市11个行政区的排水单元达标工作,纳入河长制考核体系,对在排水单元达标攻坚行动中履职尽责,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的,依法依规予以追责。